阿里地区公安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阿里地区公安处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阿里地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现将阿里地区公安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阿里地区公安处立足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渠道,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事件主动发声、及时澄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公安处利用微信公众号媒体渠道发布信息932条;通过行署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23年,阿里地区公安处共审核户籍业务3744件。
2.答复情况
2023年,受理3744件已全部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按照《条例》及公安部、公安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公安处立足阿里公安实际,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新媒体微信平台,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网站由阿里地区公安处主办,于2019年开通上线,是展现阿里公安工作、彰显公安队伍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平台。网站投入使用以来,阿里地区公安处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政法网站和媒体执行政治纪律、新闻纪律情况的督导检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有效防范政治风险。建立健全日常保障机制,加强网站安全防范,完善内容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和监管保障等网站工作制度,建立网站专人负责机制,常态化保障网站安全、健康、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公安处将年度报告列入日常工作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二是社会评议。公安处门户网站开设留言板块,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采纳社会面意见和建议,用社会评议的理论促进工作进一步拔高。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公安处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对不按时发布年度报告、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人次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113人次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方面不够重视,缺乏创新理念;二是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进一步深化对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详细制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执行的程序,提高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二是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不断丰富政府网站的功能,提供所辖各部门网站的链接导航,增加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和监督的评价机制模块,充分发挥民主、群策群力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真实性,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造就一批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公安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1.外国人签证费
(1)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168元/人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2)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按文件规定收取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2.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①居留许可:200元/次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8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1500元/人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300元/人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④出入境证:15元/证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⑤旅行证:50元/人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普通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60元/本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2400元
②出入境通行证:15元/证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③往来港澳(含前往)通行证(含签注):30元/人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30元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200元/证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60元/证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0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0元/个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671385元
(4)驾驶许可考试费:80元/次
该项目2023年共收费: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