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派驻公安处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监督工作。
一、强化思想政治站位。驻处纪检监察组充分认清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地委行署、地区纪委监委及公安处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强化线索互通机制。一是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纯洁公安队伍,驻处纪检监察组与公安处扫黑办确立了案件线索互通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作用,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公安民警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按照地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阿里地区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相互通报移送实施细则》,驻处纪检监察组每月对我地区地、县两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及案件线索进行统计后及时上报地区纪委监委。
三、强化监督执纪工作。一是为深挖打击公安纪检监察民警充当“保护伞”、做“两面人”的问题,驻处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同志提出的“五个全覆盖”中关于实现公安机关科所队内部排查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就《阿里地区公安处各部门内部排查情况登记表》所列内容及其他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有关情况,认真对驻处纪检监察组每一位民警进行了逐一排查工作,并填写了《阿里地区公安处各部门内部排查情况登记表》,签订了个人承诺书;二是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在职责任务上再聚焦、在工作措施上再深入、在监督能力上再提高,积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三是在日常监督、长效监督上积极探索创新,转变“监督只是纪委的事”的观念,层层压实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以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脉络体系,切实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四是坚持有“伞”必打、有腐必惩,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坚持密切跟进、深挖细查,把扫黑除恶、反腐惩贪作为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重要内容;五是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在各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敏感警种提前开展提示警醒工作,防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联合政工、督察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聚焦各节假日以及维稳敏感期明查暗访等措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六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庸懒散奢、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充当保护伞、损害群众利益等社会关注的涉警问题,采取“下沉一级”的督察方式,变群众“上访”为监督主动“下访”,积极听取民意,了解情况,发挥好“前哨”和触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