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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专人开展卷宗自评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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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效果,坚决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防止的情况发生,根据普兰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安排部署,2021年4月7日至8日,普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米玛次仁同志亲自带头,对刑侦大队近三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卷宗等开展自评自查工作。

在自评自查前,米玛次仁同志向参与自评自查的人员提出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三是要认真归纳和总结反思,及时进行查究整改。随后,刑侦大队立即对近三年的所有刑事案件卷宗进行了自评自查。

此次针对近三年案件卷宗的自评自查工作,刑侦大队累计翻阅并梳理各类刑事案件卷宗37起,其中,已破27起,未破10起。从中发现共性问题5条、个性问题3条,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4条,形成自查报告一份。同时,在对近三年的案件进行梳理后,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况存在。下一步,刑侦大队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息,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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