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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积极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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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厅交管局对交管工作安排部署要求,4月23日晚,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周密工作安排部署,科学合理安排警力,深入辖区开展“酒驾”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整治行动。

支队为使专项行动有序进行,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加拉同志及时组织民警召开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工作部署会,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全体民警认真梳理辖区内“酒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分批次、高质量地推动工作开展;二是结合辖区实际,主要针对以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等周边酒后驾驶高发区域作为工作重点,采取设点盘查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整治“酒驾” 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支队结合前一阶段开展的“酒驾”违法行为整治积累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酒驾整治力度,在警力部署、整治措施、安全防护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行动中,执勤民警高度重视,提升思想认识,源头防止酒后驾驶管理出现时紧时松、抓抓停停的现象,在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辖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大对辖区内酒驾醉驾、无证无牌、超速超员等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全力确保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查同时,执勤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醒驾驶人员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后果及严重性,督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驾驶人员“开文明车、守道交法”。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0人次警车5台次,检查过往车辆共250余辆,查处违法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共9起,其中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起、未带驾驶证(行驶证)1起、未系安全带4起、驾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3起,未发现酒驾醉驾严重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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